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四川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克宁涉嫌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江苏省南通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克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杨克宁,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克宁利用担任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壤塘县委书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政协主席,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州委副书记、州长,四川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杨克宁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发布消息,经查,杨克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懒政怠政,主动“躺平”,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违反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职务调整和晋升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其子经商办企业谋利,搞权色交易;家风不正,道德败坏;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克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杨克宁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四川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