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熬制使用地沟油被判赔2289余万元!2年卖出近5万锅 8日,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人民法院对“领味”火锅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该火锅店经营者史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60万元。并追缴经营者违法所得人民币228.93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销售额十倍赔偿金人民币2289.3万余元。 2018年12月以来,该火锅店老板为节约成本,从消费者食用后的火锅餐厨垃圾、废弃油脂回收、熬制“地沟油”,添加到火锅底料中再次予以销售,共销售含有“地沟油”的火锅锅底49837锅,涉案金额共计228.93万余元,直至2020年12月被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查控。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