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短视频平台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博主“苏乞儿”因在高速口摔车的视频引起网络热议。“苏乞儿”发布视频称,其在驾驶摩托车经过收费站时被工作人员扔交通锥别倒。 视频显示,事发地为东莞石大路收费站,事发时涉事骑手正欲骑摩托车上高速。视频中收费站工作人员与涉事骑手,就摩托车是否能上高速路争执后骑手报警。 2月14日,东莞交通投资集团回应称,摩托车的确不允许进入高速路。随后“苏乞儿”回应称案件已被移交至当地派出所处理,车的部分零件受损,初步断定损失应该是几万块钱。2月14日,当地交警回应称此事大岭山公安分局已经介入调查,目前警方已经受理该案。 视频显示涉事骑手曾拿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与收费站工作人员理论,表示“摩托车可以上高速”,也有网友表示网上视频可以看到该高速进站口有明确禁摩标识。 摩托车是否可以上高速?高速口被拦车摔倒责任在谁?山东争渡律师事务所黄西文律师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制摩托车上高速,规定的是高速上行驶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但具体的摩托车是否能上高速,要看每条高速的管理情况,有没有设置禁止摩托车驶入的交通标志,如果说设置了禁止摩托车驶入的标志,那摩托车是不能进入高速的。” 关于“被拦车摔倒受伤问题”,黄西文则表示,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驾驶者如果看到禁行标志,且看到了工作人员设置的路障,明知该高速禁止摩托车驶入的情况下不听劝阻继续前行,责任需由自己来承担的;如果说驾驶者不知该高速禁行,或者抱有侥幸心理驶入,在正常行驶中,突然出现‘路障’,且管理人员未提前提醒或警示的情况下,导致驾驶者没有采取及时制动的时间,执法部门的措施是不得当,不管是车辆还是人身损害,相关部门需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到底是哪方过错需等待相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最后涉及具体赔偿问题。” 此外黄西文还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只是摩托车在高速行驶中的一个速度要求,并不能完全理解为摩托车可以在任何高速上行驶,还要看每条高速公路的具体要求。如认为部分高速禁行摩托车的规定不合理,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或以行政诉讼的手段来主张权利,当然工作人员在劝解过程中也要注意方式方法,设计路障需要提前警示或告知,避免人身及财产损失的情况发生。 新黄河记者:韩明霞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