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铭臂上带着黑纱,送走前来吊唁的宾客。他环顾四周,这才发现,叔叔去后,屋子里竟显得那么冷清。正在他伤感之时,院子里突然涌进四个人。刘铭眼睛里瞬间喷出火来。叔叔悲惨的一生,就是因为这四个女人而起。叔叔活着时她们不闻不问,如今叔叔去了,她们来干什么?领头的沈老太没有丝毫悲伤,她问:“你叔叔的房产证是不是被你收着?拿来给我。”“凭你也配!”刘铭忍不住想爆粗口。“我配不配的,法律说了算,还轮不到你一个外人来质疑!这五间房都是你叔叔的遗产,我是他妻子,她们仨是他女儿。你一个不沾边的侄子,还想插手我家的事!”“你也知道他是你丈夫?叔叔一个人孤苦伶仃,你们谁管过他?他卧病在床,你们可曾照顾半日?叔叔留下遗嘱,把这五间房赠给我了。你们没份!”陈老太岂是善茬?她直接说遗嘱是假的,刘铭妄想霸占她家财产。双方爆发冲突,母女四人离开时,恶狠狠撂下一句,法庭见!刘铭看着四个女人气势汹汹离开,很替叔叔委屈。当年,爷爷四处举债盖房,为父亲办了婚事后,家里一贫如洗。此后多年,全家人一直在还债。也因此,耽误了叔叔的婚事。因为愧疚,爷爷临死前把四间祖屋都留给叔叔。一晃多年过去,叔叔成为村里有名的光棍。他把所有精力都用在干活挣钱上,他在院子里又加盖了一间房子。大家都以为叔叔这辈子就这样时,叔叔的桃花运却来了。有人为叔叔介绍了陈大妈。陈大妈丈夫去世后,她就带着三个女儿单独过。叔叔和陈大妈接触一段时间后,两人就结婚了。单身的叔叔突然有了妻子和三个女儿,他觉生活一下子有了奔头。此后他更勤奋了,不但承包了十几亩地,更在农闲时去给人家打零工。他对三个继女堪比亲生。随着岁月的流逝,叔叔老了,三个继女也都长大成人。她们出嫁时,叔叔为她们准备了丰厚的嫁妆。人们都以为,叔叔辛苦一辈子,又有三个女儿,可以安享晚年了。让人愤怒的是,三个继女婚后就把母亲接走,根本就不回来。可怜叔叔为她们辛苦付出半生,临老却落得这样的结局。自己曾多次给她们打电话,请她们回来,却被无情地拒绝。后来,叔叔病重,他把叔叔送去医院,之后就让叔叔生活在自己家。多年来,他和妻子照顾叔叔,为叔叔做一日三餐,购买一日所需,为他看病抓药。妻子从无怨言。如果不是妻子配合自己赡养叔叔,可能叔叔根本活不到今天。叔叔出于感动,这才在临死前立下遗嘱,把五间房子都留给自己。却没想到,婶婶和三个继女居然上门争夺房产。刘铭为叔叔愤愤不平,他以为婶婶就是一句气话,她怎么有脸要叔叔的遗产?可他做梦都没想到,一个月后,他竟真的收到法院的传票。他决定为叔叔讨公道。1、法庭上,陈老太说出她的理由:首先,遗嘱上指印模糊,有可能是假的,也有可能是受胁迫所写。其次,就算遗嘱是真的,她在这所宅院中生活几十年,这五间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无权单独处分。最后,她身患多种基础病,每月只依赖低保,连医药费都不够。丈夫没有为她保留必要份额。侵犯到她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法院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2、刘铭说:首先,遗嘱是叔叔亲笔所写,有见证人,有录音录像。其次,这五间房子,其中四间是爷爷留下来的祖屋,另外一间是叔叔在跟婶婶结婚前盖的。因此,这五间房子都是叔叔婚前财产。叔叔有处分权。最后,《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叔叔留下遗赠,自己也按照协议上约定为叔叔养老送终。因此,应该获得继承权。3、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陈老太和三个女儿说遗嘱是假的,却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第二,《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现有证据可以证明,大爷这五间房子,其中四间是祖屋,一间是他自己盖的,五间房子都属于大爷婚前财产。大爷享有处分权。第三,《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刘大爷这份遗嘱等同于附条件的赠与。根据法庭调查和证人证言,刘铭多年来做到对叔叔的赡养和照顾。他已经履行协议中的约定,因此,应该享受大爷的赠与。综上,一审判决:驳回陈老太母女三人的诉求。陈老太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