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提及英国哲学家时,也许有轻微的偏见,因为在德国时,我就留下了一种印象,除了休谟(Hume)可能是个例外,英国哲学家完全可以忽略不计,休谟唯一的重要性是因为康德曾经批判过他。我发现除了哲学家的身份,他们还是相当优秀的作家。虽然他们可能不是很伟大的思想家,这一点我不敢妄加评论,但他们肯定是充满好奇的人。我想,读霍布斯(Hobbes)的《利维坦》(Leviathan)时,几乎没有人不被约翰·布里士尼斯(John Bullishness)粗鲁、直率的个性所吸引。当然,读贝克莱(Berkeley)的《对话录》(Dialogues)时,也没有人不被那位令人愉快的主教的魅力所折服。尽管康德确实可能把休谟的理论批得乱七八糟,但我还是认为,用比休谟更优雅、更文雅、更清晰的语言来书写哲学是不可能的。他们都用英文写过,洛克(Locke)也写过,学习行文风格而不去进一步研究它只能变得更糟。在开始写小说之前,我有时会把《老实人》(Candide)再读一遍,这样,我的脑海里就会形成清晰、优雅和机智的风格的试金石。我有一种想法,如果当今的英国哲学家们在开始写一部作品之前,能屈尊纡贵去读下休谟的《人类理解研究》(An Enquiry Concerning the Human Understanding),对他们是不会有什么害处的。因为他们现在写的东西并不一定都不同凡响。也许他们的思想比他们的前辈要精妙得多,以至于他们不得不使用自己发明的一些专业词汇,但这是一种危险的做法。当他们探讨所有思想者迫切关心的事情时,人们只能遗憾地发现,他们无法把自己的意思表述得浅显直白,以使所有阅读的人都能够理解。他们告诉我,怀特海(Whitehead)教授是目前从事哲学研究的人当中最聪明的。但在我看来,他并不总是尽力地把自己的意思讲清楚,这不能说不是种遗憾。斯宾诺莎的一个很好的规则是,用一些词语来表明事物的本质,这些词语的惯常含义不应与他想赋予它们的含义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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