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菲特特别指出,对于伯克希尔公司应该上交给美国政府的税收,他和查理·芒格一点怨言也没有,因为这是一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以他当年作报告的1993年为例,伯克希尔公司一共向美国政府交纳了3.9亿美元所得税,其中2亿美元属于经营获利交纳的所得税,1.9亿美元属于投资获利交纳的所得税。
除了伯克希尔公司本身交纳的所得税外,伯克希尔公司的那些被投资公司当年交纳的所得税也同样超过了4亿美元,当然,这在伯克希尔公司财务年报上是看不到的。这些被投资公司既有本国(美国)公司也有外国公司,所以这部分所得税分别是交给美国政府和外国政府的。
综合以上两部分直接税收和间接税收,当年伯克希尔公司交给美国政府的所得税占全年美国联邦政府所得税总额的1.5%。
巴菲特进一步说,美国商业活动的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合伙制,另一种是S型。伯克希尔公司如果采用这两种形式虽然会大大降低税务负担,可是这样一来却会对伯克希尔公司的正常运作带来不便。所以,伯克希尔公司最终选择了税务负担较高的另一种组织形式。为了抵销这种不利因素,伯克希尔公司采取长期投资策略,希望通过长期投资来减轻税务负担,事实上伯克希尔公司这一点做得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