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曝出一起事件,你知道吗?在济南这位置。济南,某小区地灯漏电多年无人管理,5岁半孩子触电身亡。事发时,孩子外公带着孩子正在荡秋千,结果孩子触到地灯裸露线头,不幸身亡。据小区居民反映,地灯漏电3、4年,而且有很多灯都是这种情况。之前就发生过触电的小事故,物业只是用胶带简单缠一下裸露部分,未引起重视。 好好的孩子,因为不作为的物业,却不幸身亡,令人愤怒!干啥啥不行,收费第一名。这样一句话特别适合送给这家物业。锐哥和你聊聊本案的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应当为小区业主提供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本起事件中,物业公司严重违反其义务,典型的不作为。 物业公司对小区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应当是采取合理的措施。小区地灯属于物业维修养护范围,物业公司仅仅是采用胶布缠一下线头的临时性措施,一旦下雨或者时间一久,漏电风险继续存在,所以物业没有尽到合理的维修养护义务。 同时,《民法典》规定物业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本事件中,小区地灯年久失修,裸露线头,而且已经裸露多年,之前就发生过漏电事件,对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胁。所以物业没有尽到保护小区居民人身安全的义务。 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了维修保障义务,应当对小孩的身亡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费。 用一条生命的代价,才唤起了物业公司的履职,实在太可怕,也太沉重。如果物业公司认真履责,根本不会有如此惨痛的教训发生。对于严重不履行义务,严重违背职责的物业公司,应当一票否决,物业合同可以直接解除,而不是搞小区业主集体投票方式才可以解除物业公司,这样才能根本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各位网友,你们支持对采取物业公司一票否决辞退制吗? ------ 关注我, 聚焦社会热点,讲述生活中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