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学生上网课经常迟到或缺课,负责任的老师会不厌其烦地给家长打电话或发微信,只为提醒家长监督孩子,不是找家长的茬,但是有的家长会被老师的频繁催促激怒。在河北衡水市就发生了一起因为学生上网课迟到,家长和老师在微信群中争执,进而辱骂老师的案件。 近日,衡水市安平县王某的孩子因为上网课迟到。班主任和王某沟通时,两人发生争执,王某连续在群里发送带有人格侮辱性的语音,对班主任进行侮辱攻击。学校了解到老师被家长公然侮辱的情况后果断报警。派出所传唤王某进行调查,王某承认了自己在家长微信群中辱骂老师的行为,王某因涉嫌公然侮辱他人被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上面说的案件被新闻报道后,很多网友没有对王某的行为进行评论,王某在家长群里发送带有人格侮辱性的语音,为何违法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学生家长微信群人员众多,属于公共空间,在这样的空间中对他人进行辱骂、侮辱,就是违法行为。王某与老师发生争执,班主任并没有涉及人格的言语行为,但是王某连续发送带有人格侮辱的语音,传播面比较大,不论是学生还是其他家长都能看到听到,这种连续的侮辱性语音就属于公然侮辱,班主任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需要强调的是,在家长群里,不管是谁,都不能公然辱骂、侮辱他人,不仅不能辱骂老师,家长或学生也不可以,当然如果老师在家长群里公然辱骂学生、家长,也是违法的,家长、学生也可以报警,也要追究责任。 网友们没有对王某的行为做过多的评论,可能是没有遇到过类似的事件,也没有切身的经验吧!但是有很多评论转向了老师,大家由此件事想到了自己接触过的老师,想到了个别言行不当的老师,于是反过来问:家长辱骂老师犯法,老师辱骂学生、家长就不犯法吗? 大家对个别言行失范的老师有过接触和了解,对老师没有什么好的印象,凡是涉及老师的事件、新闻总会惯性地往不好的地方想,这又是为什么呢? 一个老师会面对几十个学生,老师的一言一行都会被学生看在眼里、记在心里。老师会因为学生的个性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教育学生,特别是在学生犯错误时。当学生犯的错误严重时,老师就很严厉,有时会情绪冲动、言辞过激;当学生的问题小时,老师就会循循善诱引导。当然,有些老师会辱骂学生、体罚学生。 学生看到了老师的言行,就会讨论、比较,在讨论中加入自己的情感因素,实际的老师和学生印象中的老师就会有出入。学生回到家还会和父母讨论老师,给父母讲述发生在老师和自己、同学身上的事,父母就从孩子的口中得到了关于老师的印象,但是学生和父母认识到的老师与真实的老师还不一样。 父母们还会在一起讨论老师的做法,在讨论中往往会夹杂个人的偏好,不符合自己要求的老师就不会被认为是好老师,尽管老师的做法没有错。父母们认为自己对老师很了解,老师在他们眼中就是“透明”的人,当然就会对老师说三道四。 老师和一般人员一样会违纪违法,这是事实,违纪违法的老师当然应该报道,这样可以警示其他老师。在网络发达的今天,老师违法犯罪的报道能够被更多人知晓,人们就会产生如今的老师不再是“知识广,品德高”的人了,于是人们对所有老师形成了负面刻板印象。 有不少新闻报道为了争夺关注度和流量,只得到了部分的事实就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都讲不清楚,让普通人们有了认识偏差和理解误区。如衡水市安平县王某辱骂班主任的新闻报道,报道没有说清楚王某和班主任争执的细节,也没有采访班主任本人和王某的细节,只有王某被处罚的结果。人们就会产生王某会无缘无故就辱骂班主任的疑问,也许有人还会认为是班主任有错在先。 衡水市安平县王某辱骂班主任的事件提醒我们,在网上交流、交往、表达也要守法,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群空间公然辱骂他人是违法行为。 对关于老师的报道发表意见要基于事实,不该出于个人情感发表影响老师整体形象的观点,我国中小学教师有1000多万,如果所有老师都那么差,那谁能支撑整个基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