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都看到了老人可怜的一面,却没看到孩子妈妈也有自己的生活,为了一个人的权利去侵犯另一个人的权利,这不论从哪方面都说不通,人生原本很难圆满,法律做不到圆满,道德也不能。
“这么说来,情与法还是有不一致的地方,是吗?”
“法理和情理的确有不一致的地方,但情理往往代表着法的价值取向,要注意的是情理不是个人感情认识,而是人的常情和事情的一般道理,更高层的意思是道德伦理,而道德伦理往往是法律的基础,比如民法中的公序良俗,便是伦理道德直接法律化。所以大家不用怀疑法理顾不顾情理,只是情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在法律适用中考虑的情理应是普遍确定且被人们接受的情况,而且一定是在法律界限内适用。”
这个解释解开了网友们最大的争议点:法理不顾情理。
解决了最大的争端,记者换了个话题,“姜法官是不是经常在审判工作中遇到这样的情与法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