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规则,中央全会开会必须超过半数的中央执行委员出席。汪精卫据此指出,24名中央执行委员中,只有10人支持“西山会议”,不足法定人数,故会议无效。而“西山会议派”则提出另外一种解释:24名中执委中,有6人不能执行职务。这6人是:在苏俄考察的胡汉民,因叛乱罪被拘禁的熊克武,以及4名共产党跨党分子(李大钊、谭平山、于树德、林祖涵)。余下的18人中,有11人支持“西山会议”,只有7人反对。
“西山会议”自1925年11月23日宣布开幕,至次年元月4日宣布闭幕,前后延续达42天之久。在此期间断续开会22次。通过的议案主要有:(1)与共产派实行分离,取消共产党员的国民党党籍;(2)停止广州中央执行委员会职权,迁移中央党部于上海,改组中执委常委和中央党部各部部长人选,由林森、覃振、石青阳、邹鲁、叶楚伧五人担任中执委常委,取消中央政治委员会;(3)修改即将召开的国民党二大代表选举法;(4)开除汪精卫党籍六个月,解除其中执委职务,并规定其不得在国民党执政区域之政府机关服务;(5)解雇鲍罗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