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现在我结婚已有十年了。我知道一心跟我在世上最爱的人在一起生活,为他而生活是怎么回事。我认为自己无比幸福,幸福到难以用语言形容,因为我完全是我丈夫的生命,正像他完全是我的生命一样。没有哪个女人比我更亲近丈夫,更完完全全是他的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了 [1] 。我跟我的爱德华在一起,永远不会感到厌倦,正像我们俩各自对自己胸膛中那颗心的跳动永远不会厌倦一样,因而我们总是厮守在一起。对我们来说,守在一起既像独处时一样自由,又像在伙伴们中间一样欢乐。我想我们整天都在交谈,而互相交谈只不过是一种更加生动活泼、可以听见的思考罢了。我把全部信赖都交给了他,他把全部信赖都献给了我。我们的性情正好相投——结果自然是完美的和谐。
我们婚后的头两年,罗切斯特先生的眼睛一直是瞎的。也许正因为这样,我们才如此亲近,才结合得如此紧密。因为那时我就是他的眼睛,正如现在依然还是他的右手一样。说实在的,我(像他常叫我的那样)就是他的眼珠 [2] 。他通过我看大自然,看书,我也从来不知厌倦地替他仔细察看,用语言来描述田野、树木、城镇、河流、云彩、阳光——描摹我们面前的景色,周围的天气,还用声音向他的耳朵传达了光线已无法向他的眼睛传达的印象。我永不厌倦地念书给他听,领他到他想去的地方,替他做他想做的事。在这种效劳中,我尽管感到有点悲哀,但却获得一种最为充分、最为强烈的乐趣——因为他要求我为他做事时,并没有感到痛苦羞惭,也没有感到沮丧屈辱。他是如此真心地爱我,因而他知道,在接受我的照料时,根本用不着勉强。他也感到我是如此深情地爱着他,我这样照料他就是满足我自己最愉快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