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我们指出了工作模型的性质。对于“区分道德陈述和科学陈述的东西是什么”这个问题,我们的回答是:道德陈述部分地具有近似于祈使句的意义。正是这种祈使意义,解释了道德判断之所以与态度的一致和分歧具有密切关系的原因,并有助于说明规范伦理学怎样才能与心理学和其他自然科学区分开来。
(乙)使伦理学成为可推理和探究之科学的因素
现在我们必须转而研究方法问题。当人们在评价问题上发生争论时,用什么样的推理方式才有希望达到一致呢?答案目前还只能以概略的形式提出来。因为要完全地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预先假定工作模型无需任何修正就能为人们所接受。这一条件显然并不成立,那么我们就只能作出粗略的近似的回答。
“这是善的”,这个工作模型是由(a)“我赞成这个”和(b)“你也赞成吧”两者结合而成的。一个证据如果能分别证明(a)和(b),那么也一定能够证明(a)和(b)的合体。所以我们就先来看看怎样才能分别证明这些句子。
句子(a)没有什么问题,它是一个对说话者精神状态的断言。因此,就像一切心理学陈述一样,可以得到经验的(反省的或行为的)证实或证伪。
句子(b)却产生了一个问题:它是一个祈使句,根本无法被证明。怎么才能证明一个命令呢?如果我们要求一个人把门关上,而他却回答说:“证明它!”我们难道不会——说得婉转些——变得有些不耐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