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军的惩罚分为两类:一是纪律处分,其方式有扣押、反省、禁闭、额外勤务、扣发薪金(不超过3个月)、暂缓加薪、扣除晋衔时间、降衔(降职)、警告、严重警告等;二是军法审判(战时,各部队主官对违法犯罪的部属有军法审判权),其方式有开除军籍、革职、14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受到军法审判的,一律剥夺军衔、军职,并不得重新担任公职。
五、军官的退役制度
凡达到规定的年龄或到服役年限并不能晋升的,不管其身体和工作状况如何,必须一律于到达年限(年龄)年度的次年1月份退役,针对具体情况作了一些弹性规定;
陆军司令部、教育部队、勤务部队、食物检验机构、军法机构的各级军官和院校教官,退休年龄可延长至55岁。陆军情报部门各级军官退休年龄为52岁。空军强迫退休年龄,仅适用于飞行军官。地勤军官除中校以下行政、军需军官为52岁外,其他均为5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