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实质上的矛盾意味着(无论哪一种)本质的确认导致了它在否认方式中的表象。①因此,尽管资本的主体化显得好像高度依赖活劳动的活动似的,劳动的客体化与它被资本所征用——即它被假定为资本的一个要素——实则是一致的。
上面的论断准确地解释了为什么相同的生产力被“考虑了两次”。价值形式所固有的本体论颠倒意味着生产除了能获得其自身的世俗物质现实外,还获得了理想化的现实。在一种描述下,它是劳动和机械的联合力量;在另一种同样有效的描述下,它是资本的生产性力量。因此就出现了在诸如“工人作为社会工人所发挥的生产力,是资本的生产力”②的说法中必要的模棱两可。
因此,如果生产的“原则”是增殖,那么, “原则”(principle)与什么是“有原则的”(principled)之间的确切关系就令人困惑。既然工人被资本所“拥有”(possess),而物质劳动过程同时也就是价值增殖过程,那么同样的事情也就有了两个分析框架。但这不仅是不同讨论方式的问题,也不仅是可替代现实的共存问题,而且还是规定性的问题,即一方以自身的目的影响另一方的问题。资本决定生产组织而不是劳动的特征,自然资源和机器又限制了资本的这种发展。尽管资本在这方面占据着霸权地位,①但是劳动对资本的从属却不可能被完善化,劳动总是“处于资本之中并进而反对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