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学目标设置中,课程标准只规定教学要求的下限,不规定上限,即所谓“保底不封顶”。因此,各教学要点学习层次的确定,应遵循教学的“可接受性原则”和“量力性原则”,既不能低于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又不能超越学生可接受性学习能力的范围。在确定教学目标时,还要考虑课堂的生成性目标,因为设置的教学目标都是预设的最低要求,是可评价的目标,不是教学结果的全部。
高慎英、刘良华在《有效教学论》中说,“课程纲要和教科书中规定的课程目标对年段要求和学科要求比较清晰,但对于期待学生获得的具体行为,特别是给予某个班级学生特点的目标描述,他们说得远远不够。课程纲要粗线条地对课程目标和学科内容作出规定,正是为了给教师的创造性运用留出空间,允许教师灵活地调整教学,以适应学生的个别学习需要。”“有效教学的关键在于教师所提出的目标能够既不至于因太抽象而令学生无动于衷,又不至于因太具体琐碎而令学生不得‘要领’。如果说教学目标应该表述得具体一些,那么,这种具体的教学目标以能够激励学生热情地学习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