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证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章程和规则的制定权是法律赋予学校的管理权力,依法治校要求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合法性。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是指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必须合法。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不能超越学校职权自行设定或者变相限制教师学生权利、增加教师学生义务的事项。学校的制度建设,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民主性也是合法性的应有之意,学校所制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得到大多数教职工的拥护和赞成,章程和规章制度的通过必须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的民主程序。
(3)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
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是依法维护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也是强化监督、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建设的重要体现。首先,要健全符合法治原则的教育救济制度,如校内学生、教师申诉等救济性制度,明确受理教师申诉的职能机构,及时、公平、公正地解决教师、学生与学校的争议。其次,要健全教师、学生处分程序以及与师生权益密切相关的公示、听证、回避、保密等程序性保护制度,确保师生合法权益的实现。另外,要建立校内纠纷调解机制。对学校、教师、学生及其家长之间发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在不损害学校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