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完善阶段(2003—2012年),发展型民生初步成型,人民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20年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做出全面部署。与此同时,党中央总结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构想,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自此,我国改革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这一阶段主要的改革措施有:取消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健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加快推进,实现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政府投资的范围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自主权逐步扩大;土地、劳动力、技术、产权、资本等要素市场进一步发展,水、电、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资源价格的市场化步伐加快;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
发展型民生建设指的是21世纪最初十年,与“新三步走”战略的第一步基本吻合,即21世纪第一个十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2年,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党的十六大召开标志着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中心任务就是要实现从以经济指标的“单边突进”为特征的“总体小康”水平,向包括经济指标、政治指标、社会指标、生态指标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等指标在内的社会整体进步和发展的“全面小康社会”的转变,从“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向“共同富裕”的和谐社会转变。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关注民生和保障民生放在了突出的位置上,首先,从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出发,对社会发展内涵、发展要义、发展本质进行了发展与创新,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人民的生存、发展等基本民生问题上,将民生建设作为执政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点和主线,提出了“和谐社会构建”的民生发展蓝图,从而将民生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机地统一起来,使中国走上了一条创新性的和谐型民生发展之路。其次,对和谐型民生建设的途径做出了更为明确的定位,党的十七大特别强调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对此做出明确部署: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建设全面展开。更重要的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自觉回应社会变革提出的新要求,从改革制度入手,使民生建设在制度框架下展开,把民生建设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赋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意义。从总体上看,和谐逻辑是这一阶段民生建设发展的主要目标,这一阶段的民生建设具有明显的和谐性和制度化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