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我们才提出的中庸主义加以限制起计,必须承认有些行为是被认为那样的高贵,以致为了它们而牺牲一切旁的事情都是正当的。为保卫国家而丧生的人,决不因他把妻儿不名一文的丢在世上而受到责难。以伟大的科学发见或发明为目标而从事实验工作的人,也决不因为他使家族熬受贫穷而受到指摘,只消他的努力能有成功之日。虽然如此,倘若他始终不能完成预期的发见或发明,他定将被舆论斥为狂人,而这是不公平的,因为没有人能在这样一件事业里预操成功之券。在基督纪元的最初千年内,一个遗弃了家庭而隐遁的人是被称颂的,虽然今日我们或许要他留些活命之计给家人。
我想在饕餮者和胃口正常的人中间,总有些深刻的心理上的不同。一个人而听任一种欲望放肆无度,以致牺牲了一切别的欲望时,他心里往往有些根子很深的烦恼,竭力设法避免着幽灵。以酒徒来说,那是很明显的:他们为了求遗忘而喝酒。倘他们生活之中没有幽灵,便不致认为沉酔比节制更愉快。好似传说中的中国人所说的不为酒饮,乃为醉饮”。这是一切过度和单方面的情欲的典型。所寻求的并非嗜好物本身的乐趣,而是遗忘。然而遗忘之道亦有大不相同的两种,一是用愚蠢的方法获致的,一是以健全的官能运用获致的。鲍洛的那个明友自修汉文以便忍受丧妻之痛,当然是在寻求遗忘,但他藉以遗忘的是毫无坏处的活动,倒反能增进他的智力和智识。对于这一类方式的逃避,我们毫无反对的理由。但对于以醉酒、赌博,或任何无益的刺激来求遗忘的人,情形便不同了。固然,还有范围更广的情形。对一个因为觉得人生无聊而在飞机上或山巅上愚妄地冒险的人,我们又将怎么说?假如他的冒险是有裨于什么公众福利,我们能赞美他,否则我们只认为他比赌徒和酒鬼略胜一筹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