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如果我们仔细想想的话,就会发现,在传统社会里,用棒子而不是铡刀对付负心汉才是常理。如果在真的《秦》剧设计的年代——依包拯来判断,应该是宋朝,发生这么一件案件,秦香莲有着一双儿女的丈夫因为她的缘故把脑袋丢在了铡刀的那一边,那么以后的日子她将很难应付,即使看着《秦》剧大声叫好的人们,真的在生活中,恐怕也很难与她相处。她的一双儿女长大以后,更是无法面对这样一个非常尴尬的事实,自己的母亲恰是让父亲丧命的人,在一个父权社会里,这样的尴尬足以令人无法安身立命。如果让金庸来处理这样的素材,主人公不能不报杀父之仇,但又不可能报,那么大概只好让他们自杀了。按传统的伦理规则,陈世美固然该杀,但却不应该出自秦香莲之手,否则,“夫为妻纲”的夫权颜面何存?
其实,如果我们看戏看得足够地仔细,就会发现《秦》剧负心汉因负心而挨铡,只是一种表面的逻辑,陈世美的被杀,实际另有其原因。细推起来,《秦》剧为陈世美开列的罪名有四:不忠——隐瞒了已有妻室的事实,有欺君之嫌;不孝——双亲弃养,亲死不葬;不义——杀妻;不慈——灭子,等于更大的不孝。除此之外,还可以附带一个“逼死韩琦”的罪过。这些罪名在一个正常的传统社会里,有些实际上是很难发生的,考中而做官的人,抛弃妻子倒是有可能,但自己的爹妈都不要了,却基本上没有这个可能性,科举制度本身的程序和规则就排除了这种可能。做官的人连爹妈死了不守制三年,都会遭到言官的弹劾,从此再也别想出头,更何况将自己的爹妈死了不去安葬了。不是说做官的人个个孝顺,但是为了堵别人的嘴(特别是政敌),他们装样子也得装得像模像样,相对于士绅而言,他们所承受的道德压力显然要比一般老百姓大得多,只要他们还打算维持自己的身份地位,就不大可能去冒这种天下之大不韪。《秦》剧之所以将陈世美说得如此没人味,近乎禽兽不如,一则为了激起民愤,二则恰是为了给铡陈世美寻找合法依据。显然,从传统社会的法律依据来讲,作为一个高官,仅凭杀妻一条,似乎没有必死的道理,就是山乡穷壤,一介莽夫打死了老婆,真正抵命的也不多。所以如果没有另外三条罪状,秦香莲未必会那么理直气壮,包老爷的龙头铡也未必能挨得上陈驸马的脖子。也就是说,尽管秦香莲冤出大天来,如果不给陈世美加上另外三顶大帽子,那么包公的铡刀也只好望着陈驸马的脖子兴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