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埃及即波斯,监督重重后悔迟。何故枭雄专借债?甘将国柄付人持。
借款已定,两议院俱未接洽,忽由袁总统发一咨文,传达议院,各议员共同瞧着,免不得惊诧起来。究竟咨文如何说法,且待下回表明。
国会初次成立,各议员即互生党见,至如举一议长,且需二三十日,倘政府中有重大议案,试问将议至何日,方可表决乎?议员如此倾轧,实为老袁所窃笑,而大借款即自此进行,未经议院表决,骤行签字,袁已目无国会矣。然袁之玩弄议员,固不啻掌中小儿,而对诸外人,则亦未免为所玩弄。且以此款巨息重之款项,经千波万折而成,乃由彼任意挥霍,毫不顾惜,一人之耗用无穷,四万万人之负担亦无穷,言念及此,窃不禁痛恨交并矣。
第二十四回 争借款挑是翻非 请改制弄巧成拙
却说袁总统既得大借款,所有订约签字诸手续,已经告竣,乃咨参众两议院,请他备案,国会是议案处,如何变作备案处。其文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