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宜居”是在“住有所居”政策基础上所提出的一个崭新理论视角。2013年10月29日,在名为“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建设”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会议中,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发表讲话指出:“建立健全经济、适用、环保、节约资源、安全的住房标准体系,倡导符合国情的住房消费模式”,也体现了人居环境的理论色彩。因此,基于“住有所居”政策的内涵和外延,我们将“住有宜居”定义为:经济方面,合理负担,重视租房市场,构建购租结合的住房体系,抑制投机需求,保证房价、租金维持在合理水平;功能方面,安全、舒适,完善社区配套设施,提高通勤质量,降低通勤成本和时间;社会方面,倡导建立和谐、融洽的邻里关系,完善社区建设,缔造和谐聚居关系;人文方面,倡导传承传统建筑文化、居住文化,同时彰显城市个性,建设底蕴深厚、特色突出的宜居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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