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日议和与《马关条约》的订立
一 张、邵东渡媾和
大连、旅顺失陷后,中日双方就开始了媾和交涉。日本向美国驻日公使谭恩表示,日本不反对与中国媾和。清政府则通过美国驻华公使田贝向东京提出,愿以承认朝鲜独立和赔偿军费两项作为媾和条件。日本拒绝了中国提出的媾和条件,但表示若中国派出正式资格的全权大臣则宣布媾和条件。1894年12月20日,清政府正式通知日本政府,决定派户部左侍郎张荫桓、湖南巡抚邵友濂为全权大臣,赴日媾和。26日,日本政府经美国驻日、中两国公使电告清政府,谈判地点定在广岛,至于停战条件则“须在两国全权委员会商后,始能明言”。1895年1月26日,张荫桓、邵友濂一行从上海起程,前美国国务卿科士达则以私人身份充任清方全权大臣的顾问,提前于21日到达日本。日本政府于1月27日召集御前会议,确立了以“朝鲜独立、割让土地、赔偿军费及帝国臣民在中国通商航海之利益等问题为重点”的媾和条约方案。31日,又任命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外务大臣陆奥宗光为全权代表。伊藤博文认为媾和时机尚不成熟,不能过早暴露日本政府的媾和条件,以免引起其他列强的干涉,便与陆奥宗光密议后,决定俟张荫桓一行到达日本后,“第一步先查阅他们携带的全权委任状的形式如何,如有不符国际公法一般惯例的规定,在未进入正式媾和谈判之前,即拒绝与之继续谈判,宣布此次谈判失败。这样,就可在不暴露我国媾和条件下使谈判决裂。他日中国如果真心悔悟,重派具有位高资深的全权大臣时,再与之会商,也决不为迟。“1月31日,张、邵一行抵达广岛,次日上午11时,中日两国全权大臣会晤于广岛县厅,双方交换敕书。陆奥将事先准备好的备忘录交与中国使臣,声称日本代表有缔结和约之全权,质问中国使臣是否有缔结和约之全权。2月2日,中国使臣复函日方称:“本大臣等所奉敕书,已于会议时互易恭阅,是明授以商议条款便宜画诺之权。和议一成,即可电请大皇帝俞允,约期签字,带归敝国,恭呈御览,再相调换。”但日方成心拒绝谈判,不听中方任何解释,一口咬定中国使臣“全权不足”。伊藤当场宣读预先拟好的英文说帖,声称:“中国派贵大臣,此来商办何事,敕书内并未载明。又无定约画押之权,亦无定约后批准之语。是贵大臣仅有将所商何事报明国家之权而已,本大臣断难与议。……中国不论何事,果有诚心讲和,所派大臣确有切实全权字据,其声名位望足将所议各款决能批准,本国仍可与之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