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主要领导固然“已经道歉”,但道歉主要针对的是污染事件的社会影响,而回避了其中的政府责任。这样的道歉,兰州市民能接受吗?
公众现在亟欲发出的追问一大堆:兰州水厂自流沟与兰州石化的地下管网纵横交错,有没有人考虑过石化原料或产品渗透污染水厂自流沟的安全风险?兰州石化20世纪80年代污染物渗入地下,为什么没有得到必要的处理?有没有考虑到这种污染渗透的长期风险?
当地政府还有另外三项责任:一是1个多月前,当地自来水就被报告“异味”,虽然有关部门已经否认此“异味”与苯超标的关联性,但“异味”具有安全风险提示作用,当地政府给人充耳不闻、麻痹大意的印象;二是迟至威立雅发现自来水苯超标18个小时后,当地才将事故公之于众,致使大量居民继续饮用了苯超标自来水;三是兰州水厂自流沟建于20世纪50年代,属于“超期服役”,兰州市政府于2007年将全市自来水业务高价卖给威立雅水务,却没有对“超期服役”设施进行任何改造,给全市供水埋下安全隐患。虽然是前届政府欠的债,但现任政府不予亡羊补牢,亦属失职。虽然尚处于对自来水污染来源的调查、分析与处理阶段,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政府建构起安全供水责任链,这起自来水苯超标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