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己的正义、力量和爱,植根于我们从超越我们并肯定我们者那里得到的正义、力量和爱。我们与我们自身的关系,是我们与上帝的关系之功能。
摆在我们面前的最后一个问题,在论及社会力量群体之间关系的那一章结束时已经提出来了。那便是从爱、力量和正义来看人类重新结合的问题。在政治组织这一层次上,不可能给出任何答案。从与终极者的关系中,可以引出一个答案吗?
和平主义的长处在于,尽管神学方面的缺点,但它使这个问题在现代基督教中保持了生命。没有它,各教会也许会已忘却了对战争的宗教肯定之令人痛苦的严重性。另一方面,和平主义通常把人类存在的一个重大难题局限于战争问题。但是,就在这同一领域,也有着其他同样严重的问题。其中之一,是在一个力量群体内部的武装冲突问题,这些冲突一直在进行,在使用警察和武装力量来保持秩序时是潜在的,有时则在革命战争中进入公开状态。如果成功,这些冲突后来会被称为“光荣的革命”。人类之联合是否意味着排除的不仅是民族战争而且有革命战争呢?如果是这样,生命的运动就已经完结;而这是否意味着生活本身也已经完结了呢?
在经济生活之运动方面,人们也可以提出同样的问题。即使在一个静态社会,例如中世纪社会,经济运动也是重要的,它们具有重大的历史后果。人们应该继续意识到这个事实,即经济战争造成的毁灭与苦难常常多于军事战争。应该停止经济运动,并引进一种静态的世界生产与消费体系吗?如果是这样,则整个的技术过程也将不得不停止,大部分领域中的生活也不得不被组织进一些永远重复的过程中。每一点动荡都必须予以避免。于是生命的运动以及生活本身就会走向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