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网络游戏良莠不齐, 特别是有一些网络游戏充斥着暴力、色情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极为有害。如果允许那些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 很容易对未成年人形成误导, 造成不良影响。鉴于上述理由, 本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 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二、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广告中禁止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的广告具有特殊性, 必须适用特别的标准。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保证他们的健康发展, 许多国家和地区(如欧盟、英国、法国、俄罗斯、加拿大) 都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通过立法或由行业组织制定准则, 加强监管。例如, 《欧盟电视指令》第十六条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中就明确要求: 电视广告不得利用未成年人缺少经验和易轻信的特点, 直接唆使儿童或年幼之人购买商品或服务; 不得鼓励他们要求父母或他人购买广告的商品或服务; 广告中不得对儿童或年幼之人不合理地展示危险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