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小伙小陈,现年24岁,于今年4月21日入职山东高密县一家外包公司,从事金属探伤工作。 他使用γ射线探伤机检测金属器件的质量。 然而,小陈并未取得相关资质也未接受过专业培训。 4月27日,小陈在户外作业时,因检测仪器被沙粒卡住而无法正常工作。 按照维修师傅电话指示,小陈尝试拔除仪器管子检查,不慎接触到了辐射源。 起初,小陈并未感到异常,几天后他的右手开始红肿并伴随剧烈疼痛。 向公司报告后,老板让他休息,但症状并未缓解。 随后,小陈前往济南一家职业病医院检查,未能得到明确诊断。 小陈随后了解到,治疗辐射病的专业医院仅有北京和苏州两家,遂决定前往苏州治疗。 5月6日,小陈入住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经过多次手术,他的右手状况仍未见明显好转,且面临截肢风险。 治疗过程中,小陈与公司就医疗费用和赔偿事宜发生争议。 公司曾要求小陈签署放弃相关维权权利的文件,遭到拒绝。 小陈的辐射指标为正常人的10倍,这意味着他体内残留的放射性物质可能会长期损害其健康。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样的公司简直是草菅人命!不仅没有给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还让员工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触如此危险的辐射源。 简直是把员工的生命当儿戏! 也有网友认为,无良企业!这种事情怎么能够发生?监管部门在哪里?这种情况下竟然还能推诿扯皮,真是太让人心寒了。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严肃处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那么,小陈是否可以向公司追责,并要求赔偿呢? 小陈完全有权向公司追责并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措施,同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小陈未经培训即上岗操作具有辐射风险的设备,公司显然违反了这些规定。 此外,《民法典》也规定了因他人过错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另外,小陈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呢? 小陈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尽管小陈表示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他仍然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工伤认定。 一旦认定为工伤,小陈将有权获得包括医疗费用在内的相应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限制,通常是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因此小陈需要尽快采取行动。